







关于全省收费公路启用新版车辆通行费票据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180573 | 发文字号: | 陕交发〔2011〕24号 |
发布机构: | 厅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全省收费公路启用新版车辆通行费票据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发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1-04-11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财政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省收费中心,西安公路研究院:
全省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自2002年使用至今,对通行费的收缴起到积极作用。随着收费公路管理的不断加强,收费方式的不断完善以及高速公路货车全计重收费的实施,车辆通行费票据内容已不能满足公路用户的需要。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伪造我省车辆通行费票据,严重扰乱了收费秩序,造成国家税费流失。为进一步加强全省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提高通行费票据防伪功能,避免收缴纠纷,根据《陕西省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管理暂行规定》(陕财办综〔2002〕2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收费公路启用新版车辆通行费票据通知如下:
一、陕西省政府还贷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由省交通运输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计式样,套印“陕西省财政票据监制章(财政部监制)”和“陕西省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票据专用章”。
二、新版车辆通行费票据,票面上除收费单位(入口站、出口站)、车型、金额、收费人员、收费时间等信息外,在“车型”栏新增加车货总重、轴型等打印内容(票样见附件)。各定点印刷企业在印制车辆通行费票据时,必须在票据左侧加印包括印刷企业、印刷时间、印刷数量、委印单号等内容的边联字,具体格式为:“印刷企业×印刷时间×委印单号×印刷数量×联次”。
三、新版车辆通行费票据,在不更改收费系统操作规程,不更换票据打印机情况下,用具有代表性高速公路的图片作为底图,背面根据需要增加公益内容。
四、新版票据从2011年5月1日启用,原票据可延续使用至2011年6月30日,过期未使用的旧票据应集中清理,造册登记,按有关规定7月底报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核准后,统一销毁。
五、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中心要切实做好新旧票据交替时收费系统切换方案,要在全省收费公路进行统一部署,确保公路收费工作正常运转。
六、经营性收费管理单位参照执行。
附件:1、新版车辆通行费票据票样(封闭式收费公路)
2、新版车辆通行费票据票样(非封闭式收费公路)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一日